发布时间:2023-08-20 22:55:21
峨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府给予缴费补助告知书
被征地农户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并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通〔2023〕10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起,峨山县决定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逐年给予参保缴费补助。
补助对象: 认定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当年缴费的人员。
补助年限: 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20%(2023年补助金额1989.12元)。
补助申报核定及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凭据、本人身份证及金融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参保缴费补助,再由乡镇(街道)报县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缴费补助以社银发放方式兑付至参保人金融社保卡。
咨询电话: 峨山县社会保险中心
0877-4410257
峨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