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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03-07 09:52:43

峨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当前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野外炼山、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杂草、烧地(田)埂、烧秸杆、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点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街道)要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行“一对一”监护,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如因监管不力引发火灾的,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巡山巡查、重点地段重点看守等制度。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对管控不力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禁火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卡点)执勤人员、巡山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所有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者,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干部群众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野外用火,可立即拨打“110”、“12119”报警,也可电话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877-4011185、4011493)。

峨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